居民自治是城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可以说,只有居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社会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当前,本市不少社区已在尝试让居民更多地参与到本小区的日常管理中,大到物业维修、绿化移栽,小到垃圾桶摆放、保洁时间安排都由小区居民自己商议决定,这样不仅提升了工作的效率还增强了小区居民身份的认同感,其对于社会服务的满意度和自身的幸福感自然就增强了。
从现行法律出发,我们要搞的是社区里的居民自治,而不是整个区域内地方政府的自治。简单地说就是“社区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是有区别的,前者所包含的要素要远远大于居民的范围。
过去,我们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精力主要放在选举上,希望通过民主选举来调动居民对社区活动的积极性。这个思路在如今的环境下应该是需要调整的,现在许多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中,但与社区没有很直接的联系:工作靠单位,生活靠市场,服务靠城市中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部门来提供,在这种基础上的选举对居民的意义不大。因此,选举固然重要,但如果把选举看得过重,老百姓感受不到获得真正的实惠,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自然就不会很高。
其实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会激发居民的进一步需求,进而形成共同的利益。从这一角度看,只要去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形成共同的利益需求,他们就会主动地创造条件来满足自己。如现在居民区常有老年人的歌舞团队,这些组织几乎没有外来经济的支持,但他们自己凑钱购买服装道具来开展活动,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就为我们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