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社会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
共同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法治保障
  □通讯员 施坚轩 记者 王平   

  本报讯  日前,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加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法治保障合作备忘录”,通过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常态化合作,促进区内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市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据了解,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先后出台了51条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若干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监管方式也从事前审批和准入式的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督,从微观审慎监管转向宏观审慎监管。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成立了派驻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积极为自贸试验区探索金融创新突破等改革提供检察法律服务。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将在既有的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基础上,致力于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制度和相关法律信息的沟通交流,定期重点交换洗钱、逃汇等在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易发的金融违法犯罪的情况。同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等方面的专业协作。对于自贸试验区金融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影响金融管理正常秩序、破坏金融改革的关键问题和趋势性问题等加强会商研究。

  据悉,本市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还将分别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加强相关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法治保障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文卫
   第A07版:浦东天地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实用周刊
   第B02版: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第B03版:新主体
   第B04版:新主体·各地
   第B05版:新主体·解读
   第B06版:新主体·借鉴
   第B07版:农技推广
   第B08版:畜牧兽医
“三沼”综合利用的“崇明模式”
共同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法治保障
男子被雷击伤松江九亭医院接诊
东方城乡报社会民生A04共同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法治保障 2014-09-04 2 2014年09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