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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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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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次开展省级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
  据黑龙江省林业厅消息,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林区经济社会活力,培植和树立林业专业合作先进典型,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工作。

  为了让更多参与林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成员受益,此次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推荐工作实现涉林范围全覆盖,包括农村涉林成立的专业合作社或部分涉林经营好、效益高的合作社;国有林场职工为成员组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和国有林场职工联合组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

  要求各地推荐的林业专业合作社需符合依法登记、组织机构健全、合作社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黑龙江省首次组织推荐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目的是要将全省优秀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推选出来,根据黑龙江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林业厅将对部分推荐条件适当放宽。 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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