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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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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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地经营权可入股组建合作社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提出,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培育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健康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其他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该《意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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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乡报新主体·各地B04江西土地经营权可入股组建合作社 2014-06-19 2 2014年06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