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社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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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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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新建社区须配建菜市场

  今后,北京市居民入住新建居民区时可以不必为配套不齐全、周边无菜市场而导致的“买菜难”苦恼。《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近日发布,从“保设施、保功能”两方面着手,将社区菜市场、菜店作为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纳入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的管理范畴。《办法》规定,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建筑规模按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确定。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可以与居民区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办法》强调,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是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

  余荣华

  沈阳➡➡

  未经批准

  超范围工作不再下派社区

  今后,凡是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或者社区不应干、干不了也干不好的工作,一律进行剥离,社区不再承担经济和执法职能,未经批准的超范围工作也不得再下派给社区。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在全市社区工作会议上发布。

  社区职能不清、事务过多过滥,以往一直是社区工作者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提出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将不再承担经济和执法职能。市、区县(市)、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社区下派工作将实行准入制度:经批准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与社区签订委托书,并实行“费随事转”;未经批准的则不得下派。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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