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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4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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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9·2O 中晚稻收购价预案出台 粳稻最低每斤1.5元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今年中晚稻有望继续丰收,集中上市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下行压力,部分地区面临收储仓容紧张的问题。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最低收购价,并要求国家粮食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今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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