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据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
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通知指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1O·21
中央财政追加5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
财政部于日前再次追加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亿元,支持部分地区完成6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据悉,此前,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财政部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今年395.72亿元补助资金、500万户补助任务。
财政部表示,此次追加的补助资金将支持部分地区完成6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20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财政部指出,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地区。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减轻困难农户危房改造的负担。
1O·2O
“健康养猪增效行动中国行大讲堂”即将启动
11月9日-10日,由农民日报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中国畜牧兽医学会联合主办的“健康养猪增效行动中国行大讲堂”大型公益活动,将在山东济南第27届山东畜牧业博览会期间开讲。
据介绍,“健康养猪增效行动中国行大讲堂”大型公益活动为期一年,将在全国主要养猪大省(市、区)巡回授课。大讲堂公益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精神,推进先进科技在养猪业的广泛应用和养猪场(户)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健康养猪意识,倡导标准化养猪,提高仔猪成活率,促进养猪增收。
大讲堂巡讲把提升培训效果放在第一位,在专家讲师团队中,特邀院士专家团、一线养猪专家、成功企业家面对面授课,推广养猪新技术、普及健康养猪知识、介绍实际经验、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在培训形式上,将对所有培训人员采取分组、考核、评分的方法,充分发挥每个学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同时,为顺应标准化养猪发展趋势,将根据养猪场(户)申请进行家畜饲养员职业技能鉴定,颁发国家家畜饲养员证书。
1O·19
财政部下达明年农业保险补贴预算指标56.6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56.6亿元,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41.9%。目前,中央财政已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广至全国,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15个品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并积极支持各地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截至9月底,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5.5亿元,比2011年全年增长43.2%,带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逾5000亿元。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60亿元,带动农业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逾2.3万亿元,强农惠农政策效果显著。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农村金融体系,扎实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引导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