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提升质量
作为服务纳税人的“窗口”,第十七税务所大力提升执法与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窗口形象。规范办税服务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交易大厅内的公告栏上及时公开办税流程及有关事项;提高办税质量,真正为纳税人带来切实的便利,设立咨询导购台,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咨询;碰到复杂问题做到“一事一报”及时上报,建立处理纠纷机制,到后台进行有争议事项的处理;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成为共建单位,加强房地交易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窗口纳税人的办结时间;实行AB岗制度,落实岗位的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A不在岗,B自动顶岗,及时处理相关的政务和事务,做到“岗不缺人”确保服务质量。
公平办税体现真情
“是国家的钱一分不能少,是纳税人的钱一分也不能要。”这是十七税务所所有税务干部工作的准则。
有一次在二手房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卖出方是一位朴实的农民,他第一次经历二手房交易。在填写表格时,他填上了有二套房产的内容,并按政策缴纳了1%的个人所得税。在之后的税收宣传月里,通过税务干部涉税咨询答疑,发现自己原来不了解政策,把自己在村里建造的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也算在有证商品住房的范围里了。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次来到交易中心纳税窗口,要求退还一时疏忽所交的个人所得税。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认真详细询问了各种情况,并把所有的资料进行一一核查。最后,按相关政策,通过必经程序后,把税款如数退还给了该纳税人。
有情有理才动人
2011年1月28日上海开始全国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11月,十七所全面部署,将窗口受理、后台核定合理安排,12月,全所便进入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催报倒计时,税务干部一个个身先士卒,助征员甘做保障后盾,提醒电话拨了一遍又一遍,面对纳税人的疑问和抱怨,他们锲而不舍、详细讲解、细心疏导。
12月31日,是2011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值万家灯火、阖家团圆之时,而第十七税务所的交易窗口的灯却还亮着。为了方便纳税人,应对特殊情况,所领导和税收管理员单秀龙、张斌,资料员汪峰都在下班后留下继续坚守岗位。张斌和汪峰守在窗口,时刻准备为纳税人服务;所领导不时刷新统计页面,查看房产税税款入库情况;单秀龙一刻不停地拨打着纳税人的电话,儿子一周后就要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作为父亲的他却不能在节日里陪在儿子身边,对儿子说上一句鼓励的话……当夜,共有5位纳税人及时缴纳了税款,正是这种时刻为纳税人服务的信念成就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顺利征收。
通讯员 陈文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