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面临多重压力
“这两年,我因粮价过低赔了1600万元,去年就干不下去了。”新年刚过,流转8000多亩土地种粮的鲁北人老闫就“撂挑子”不干了。山东菏泽、济宁等地不少种粮大户也反映,这两年玉米价格下跌幅度太大了,每公斤比2014年便宜七八毛钱,按亩产600公斤计算,每亩少收入四五百元。
“国际粮食进口多,而且质优价廉,受国际粮价的冲击,国内粮价这两年下降,而且去年自然灾害频繁,”流转了16000亩土地、有着“河南粮王”之称的息县农民柳学友表示,他认识的70%的种粮大户去年都效益不好,不少种粮大户选择另谋生路。
不仅是玉米小麦产区,南方水稻产区一些大户也面临粮价下降之忧。江西丰城市小港镇种粮能手张俊杰经营1900多亩水田,去年纯收入下降了近三成,少了15万元左右。
“这两年连遇阴雨和高温天气,产量持续下降。粮食收购价格又下滑得厉害。2015年晚稻出售平均价为1.26元/斤,2016年只有1.17元。”张俊杰介绍。
与粮食价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种粮成本特别是土地流转价格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三农”环境不断向好,社会资本加速涌入农村“包地”,推高了土地租金,一些种粮大户坦言“如果给不起价格,根本包不到地”。
湖北随县农民钱胜,2014年返乡创办祥瑞农业种植合作社,共流转土地3800亩,没想到去年亏损160多万元,让他打起了退堂鼓:“2016年水稻和小麦每亩投入成本2153元,收入1727元,亩平净亏426元。租金是最大的成本,每年每亩625斤稻谷,折算现金为800元,每年仅此一项支出304万元。”
一些种粮大户还反映,当前规模化种粮还存在贷款难、保险赔付标准低、社会化服务不配套、经营权不稳定等难题。
●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需综合施策
无论如何,种植大户“毁约弃耕”,受损失的不仅是自身,还影响农民收益、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专家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对欲流转土地进行粮食规模经营的主体,要考察其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防止其经营规模与实力能力不匹配,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带来风险;对流转价格加强指导,防止土地流转价格与市场粮食价格脱节;对流转纠纷加强调处,维护好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此外,还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防止因经营严重亏损给承包农户带来损失。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毁约弃耕’现象发生,还要从解决种粮大户现实问题做起,让种粮有利可图。”多位受访专家、基层干部和种粮大户均持此观点。
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仲明表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而新型经营主体基本上拿不到,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和承担所有风险,不利于其发展壮大。江西省委党校农村问题专家刘勇认为,目前政府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扶持还不够,今后应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粮食属于风险高、收益少的行业,我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贷款难、保险弱问题。”湖南汉寿县昌元水稻种植合作社理事长张昌元说。他介绍,目前农业保险只有减产30%才能启动赔偿,最多每亩赔380元,而每亩的物化成本有五六百元,而且风灾、低温都难以纳入保险范围,他建议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河南息县农民柳学友则谈到,种粮大户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新品种、新技术接触少,应加强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指导。
“规模经营不是单一的土地集中,农业规模经营有多种实现途径。”多位基层农经工作者表示,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形式,发展服务带动型的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有效解决单家独户无法使用大型农机具、与市场对接难等问题,具有更广阔的前景。各地在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同时,应大力引导发展规模带动型规模经营。
“农民进城打工,我帮农民打工。”湖南省汉寿县金穗米业种粮合作社理事长童晓华形象地描述土地托管服务。据他介绍,通过统一提供耕、种、管、收等服务,双季稻每亩为农民增收400—700元,单季稻每亩增收200—500元。他计划在稳定流转面积的基础上,扩大托管面积到5万亩。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土地托管没有割裂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农民仍然保留着对土地的经营权、决策权和收益权,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经营主体也不需要承担高额的土地租金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同时还能通过提供统一服务提高收益,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的一种规模化经营形式,值得推广。 徐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