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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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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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庭设在村老年活动室
枫泾镇卫星村探索设立“农村法庭”
  □通讯员  金组        

  本报讯 农村群众法治意识不够强,民事纠纷屡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村民法治宣传教育?金山区枫泾镇卫星村探索联系服务群众新方法,在本村老年活动室设立“农村法庭”,使办案更具人性化,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卫星村“农村法庭”审理的首例案件发生于2013年底,村里有一户村民家庭因为老人赡养问题,导致老人与子女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老人决定走司法程序对儿子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儿子尽到赡养义务。鉴于老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不懂法等实际问题,卫星村积极联系金山区法院寻求法律援助,双方就此案进行深入研究。经过反复商讨,决定在卫星村设立“农村法庭”,把法庭设在村里平时人最多、老人经常喝茶的地方——老年活动室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妇女队长及村里有威望的长辈前来旁听。一石激起千层浪,听说金山区法院要在本村老年活动室审理案件,整个卫星村沸腾起来,案件成了村民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村民们对儿女这种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最终,在原定开庭时间的前几天,老人的儿子在法律的压力与道德的谴责下,最终愿意与老人达成协议,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庭未开,案已结”,卫星村“农村法庭”人性化办案,首例案件庭审未开,双方当事人就庭外和解了,村民们无不拍手叫好。

  设立“农村法庭”,让法庭走进田间地头,把法律讲堂搬进农村,让村民更直观地了解案件审理流程和法律法规知识,拉近了法院与农村的距离,增强了司法公开的力度,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村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普法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平安稳定,营造了和谐文明的村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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