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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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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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家庭农场“发展指南”
  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决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意见》要求,到2015年,全省各级都要培育发展农、林、牧、渔等行业示范家庭农场,省级重点培育1000个左右。

  根据《意见》,安徽省将鼓励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同时将培育一批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的家庭农场。届时,将有更多新鲜实惠的蔬菜摆上市民餐桌。

  《意见》规定,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种苗繁育、加工储运、市场营销等。鼓励各市、县(市、区)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与该担保公司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挂钩;各市、县(市、区)要将家庭农场纳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范围,分担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家庭农场融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损失。涉农金融机构要设计适合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产品,在信用评定基础上,综合采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根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综合投入产出等因素,进一步提高对家庭农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家庭农场规模化生产纳入期货品种的农产品,进行质押融资、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此外,安徽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适用于家庭农场。

  《意见》中还明确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和物联网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实现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推进网上交易。为了给市民提供更多放心肉类和蔬菜,将指导帮助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档案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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