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合作社·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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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美国、日本农业合作组织产权安排为我国提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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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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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美国、日本农业合作组织产权安排为我国提供借鉴经验
产权制度促进民主管理和成员增收
  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历史悠久,各具特色,在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联结小生产和大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农业合作组织在产权安排方面各有特色,充分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法国农业合作社 

  2006年,法国90%以上的农民约130万人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共有农业合作社3500个。他们的年营业额达1650亿欧元,收购了全国60%的农产品,占食品加工业产值的40%。25家乳品合作社占了全国最大的乳品企业的62%,生产了47%的鲜奶。867个葡萄酒酿造合作社,生产了60%的餐用葡萄酒。法国农业合作社注重专业化合作,每个合作社只提供单品种农产品或服务。同时,法国农业合作社广泛覆盖着农业生产过程。法国农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形成了科学而严密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服务。 

  从产权安排上,法国农业合作社社员入社时一般要根据与合作社预期交易的农产品量缴纳股金,交易量增加时需要补交股金,减少时则维持不变;社员退社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入社必须达到一定时间,否则退社要缴纳罚金等。无论是基层社还是其组成的联合社,都坚持一人一票的基本原则;法律允许合作社根据社员与合作社权责的具体情况,给予附加表决权。理事会成员可以根据参加会议的次数领取补贴,但不领取工资;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获得理事会决定的工资;股东的股金获得一定的利息,计入合作社成本。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是传统合作社由于内在的原因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时的新发展。北美的经济高度发达,为新一代合作社的出现提供了客观环境。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具有经营产品单一和加工价值增值趋向,通过对初级农产品的深加工,使其增值并拓展了产业链,同时也突破了地域限制。 

  在产权安排上,与传统合作社以为社员服务为宗旨不同,新一代合作社通过交易份额制和投资成员制,实现其“投资———利润”取向。合作社根据其加工能力,设计初级农产品的加工数量和希望筹集的资本总量,再将加工数量分为若干等量和特定质量的初级农产品份额并对应一定的资本量。农场主通过购买原料农产品的交易份额或交易权入社。 

  由于社员购买交易额,单位交易额代表的资本量就是单位交易额的价格,因而是一种投资成员制。新一代合作社将30%-50%的发起资本作为社员权益。年终,在合作社出售加工增值的全部农产品中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利润,按交易额分配给社员。这样坚持了所有者和惠顾者统一的原则,又将会员权力和资本权力联结了起来。其余的股金,通过负债和发行优先股获得,优先股股东没有投票权,获得固定的股息。 

  同时,美国传统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开放原则,而新一代合作社由于投入资金多,风险大,所以它成立时,挑选提交入社申请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后,社员不能退出,也不接纳新社员。 

  社员的股份在得到理事会批准后可以转让,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合作社经营绩效的预期而变动。由于交易份额可转让,未分配的公共积累可随股份交易价格变动而涨落,新一代合作社一般不留公共积累。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今天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形成了世界罕见的庞大组织体系,它包括了基层农业协同组合、县级和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基层农业协同组合是直接与农民联系的市、町、村一级农协,它可以分为综合农业协同组合和专业农业协同组合。综合农业协同组合的业务包括多个农业生产部门,专业农业协同组合以某一特定业务为经营中心。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业务活动主要涉及指导生产、生产资料合作购买、农产品销售和加工、信用合作等。 

  在产权安排上,根据《农业协同组织法》,要成为农业协同组合的正式成员的人,必须是农民,要具备如下条件:拥有一亩半以上的耕地;每年有90天以上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或是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事法人;三是拥有一头耕牛在农村社区拥有长期稳定的住所。对于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愿意参加农业协同组合活动的,可以成为“准成员”或“非正式成员”。 

  农协的分配区别于股份公司的很大特点是,把股金分红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综合农协限制不得超过7%,联合会不得超过8%。其余的利润分配以基层农协为例,分别为25%的发展准备金、10%的积累金和45%根据社员交易额的返还金。还剩下13%的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启示 

  从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概况及其产权安排,可以总结出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一是要广泛吸收社员,通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实现规模经济,壮大合作社的实力。二是要注意防止“搭便车”问题,通过设定入社条件,附加表决权等措施,可以防止新社员侵占老社员权益,小股东侵占大股东权益。三是要确保合作社资金充足稳定,适当的缴纳入社股金,可以增强合作社的运转资金。四是要合理降低委托代理风险,可转让的交易权,不仅给了社员“用脚投票”的权利,还将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预期反映到交易价格上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期货的作用。五是要通过农产品加工,不断增加其附加值,延长农业产业链,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政府要大力扶持合作社发展。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农民合作社在贯彻政府的农业政策,管理农村生产、农民生活方面又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刘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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