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之间没有明显边界,且不同地域乡村各具风情,已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成为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总结德国成熟经验,为破解我国乡村建设中的发展瓶颈,减少盲区、少走弯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科学有序提供了有效借鉴。
德国城市化起步较早,尽管如此,德国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后,同样面临乡村发展的挑战。德国城市化率在30%至50%的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大片乡村土地闲置,乡村景观与生态环境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而遭受破坏。当城市化率提升至50%至70%时,人口与就业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加剧了乡村的“空心化”现象,村庄衰落态势更为显著。城市化率超越70%后,无序的“返乡潮”涌现,这不仅使得农村地区建筑密度增加、交通状况拥挤无序,还引发了土地过度开发、土地使用冲突加剧等问题,工业化思维下的建设改造活动破坏了农村原有的村落形态与自然风貌,德国因此需应对人口“再城市化”与乡村“再振兴”的新课题。
应对乡村发展挑战的主要做法
在不同发展阶段,德国应对乡村发展挑战的做法有较大差异。
一是实施产业“逆城市化”战略,增加乡村就业机会。德国通过立法推动土地流转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致力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生活水平。他们优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强化小城市和镇的产业配套与服务功能,以吸引大企业入驻,从而形成了“在小城市和镇工作、回乡村居住”的理想生活模式,带动了产业和人口的“逆城市化”发展。在乡村条件改善和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的双重驱动下,一些大企业开始向乡村地区转移。
二是通过“村庄更新”计划,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德国认识到,除了就业机会,乡村的绿色生态环境和特色风貌也是吸引城市居民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使乡村变得更加美丽宜居。村庄更新计划逐步演变为“整合性乡村地区发展框架”,旨在全面推进农村发展,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同等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和就业机会。该计划涵盖了基础设施改善、农业与就业发展、生态与环境优化、社会与文化保护等四大目标。
三是推动乡村“再振兴”,激发乡村创新活力。面对如何保持乡村活力这一新挑战,德国提出了乡村“再振兴”的需求。2014年,德国联邦农业与食品部推出了新的农村发展计划,旨在支持农村创新发展,使农村成为具有吸引力、宜居且充满活力的地区。该计划包括四大板块:未来导向的创新战略样本和示范项目、乡村提升项目、“活力村庄”和“我们的村庄有未来”竞赛奖励项目,以及为乡村提供创新资源并支持乡村发展领域的研究创新。
支持城乡融合的主要措施
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德国乡村振兴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德国也成为了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
城乡融合互补发展
在中国尤其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理念,重塑平等的城乡关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吸引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为产业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集聚创造条件。
建立城乡居住人口双向流动管理制度和乡村建设支持政策
各地在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按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乡村自身发展建设能力。
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村价值,实现乡村特色化多功能发展
抓住不同地域乡村资源特色,进行不同层次的乡村生态、康养、教育、休闲价值的挖掘,精准制定特色鲜明的综合化解决方案和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千村一面,保持乡村魅力。
城乡统筹的规划方法和严格的乡村土地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倡导和推动“多规合一”,还需要尽快通过部门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摸清土地资源底数、顺利推进“多规合一”实施,构建良好的城乡空间关系;更加严格地实施非建设用地管控制度和农地的保护补偿制度,促进乡村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保持历史耐心、公众广泛参与、平衡好各方利益
充分发挥村民智慧、体现村民意愿,让村民充分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尊重乡村建设规律,根据各地乡村实际,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建设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乡村精品;要强化乡村规划的审批与管理制度,建立驻村规划师长期服务和跟踪负责制度,提高规划约束力和实施效果,以规划目标协调各方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乡村社会的全面建设
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培育,重视村民综合素质教育,增强村民对乡村价值的全面认知,提升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加强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条件;更好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来源:土流网、乡村论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