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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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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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宅基地申请和建房行为管理(六)

  [连载·农村宅基地及农户建房政策问答]

  本书汇集了各方关于宅基和农村村民行为管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4.农户申请异地新建住房后,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等怎么处理?

  农户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3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

  25.农户建房是否需要施工图纸?

  农户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施工图纸,或者免费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

  施工图纸应当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设计标准以及乡村风貌导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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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宅基地申请和建房行为管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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