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上海拓迹润滑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KBW157
经营地址: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7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忠
你(单位)从事润滑油、润滑脂生产项目,未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于2017年即投入正式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00088号),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0年9月2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履行该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奉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沪0120环催告〔202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大厦18楼1817室)
邮编:201499
联系人: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协调科
联系电话:021-608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