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晓曦
《民法典》的实施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对宝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胥白和检察官助理彭冠楠来说,更是意义重大。日前,他们以民法典为依据,诉请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全部获法院支持。
像往常一样,公益诉讼办案组正在排摸刑事案件中的公益诉讼线索,这时,一起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郭某是A房产经纪公司的门店经理。2018年年底,他在网上认识了专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茅某。为了提升业绩,郭某开始向茅某购买公民信息,从一条一条购买到2019年6月底,在与店长钱某商议后,由公司出资从茅某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得涉及姓名、地址、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5301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胥白和助理彭冠楠决定对该线索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角度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刑检部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郭某的购买行为不予刑事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不是就此结束?425301条公民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胥白检察官和助理彭冠楠及时跟进调查。审查过程中,手边的《民法典》对如何确立本案被告给予了胥白明确的指引。
庭审中,胥白检察官结合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与民法典相关法条精神对被告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让被告充分认识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其行为给社会公众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1年2月25日,法院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侵犯公民隐私,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滋生与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有着莫大的关系,人民群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日趋强烈。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应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实施为公益诉讼提供明确、规范的价值指引。
对此,公益诉讼检察官胥白也深有感触。“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方面,环环相扣,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也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也会以此为契机,为公民个人信息筑牢更坚实的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