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松 记者 王平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自2021年3月6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上海市首部区级人大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受案范围、诉讼程序、调查核实权行使保障、行政、公安、审判、监察等机关支持、跨区域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0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地方立法范畴内,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崇明检察院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积极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同年8月崇明检察院同崇明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启动了《决定》起草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赴浙江南浔等兄弟省市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共同起草了《决定》草案。此后又通过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决定》初稿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共同促成了这个《决定》的诞生。
早在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了《关于促进和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此次在《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刚性,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委局年度考核、督察,并确定相关单位或个人支持配合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调取证据材料、委托公证或证据保全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各有关方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效发展。同时《决定》进一步探索检察公益诉讼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
崇明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惠介绍:“2018年以来,崇明检察院共收集、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0件,立案138件,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多领域覆盖。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0份,磋商结案42件,行政机关回复率、整改率达100%。下一步,崇明检察院将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围绕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好《长江保护法》,不断深化跨区划检察协作,努力做优做强崇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打造生态检察的崇明品牌和崇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