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球
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能忽视作为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在近年来的“三块地”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是试点顺利推进的一个成功经验。如江西省余江县在宅基地改革中,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者的地位,明确“政府引导,村组主导,农民参与”的改革原则,通过加强村民事务理事会的建设来弥补村集体组织弱化的缺陷,把村集体组织作为改革的运行主体,实行改革试点的“一村一案”。在不违背全县的改革纲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本村的宅基地分配方案、宅基地增值分配方案、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起征面积与标准等具体改革内容均由各村自行制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不仅没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加强,反而呈现出日益弱化的明显趋势,“无资产、无资本、无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很是普遍,大部分村集体没有能力行使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主体作用。因此,必须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使之胜任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全面推进村土地
利用规划的编制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布局、居民点体系建设的“蓝图”,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依据,也是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应尽快改变当前村土地利用规划滞后于社会需求的现状,全面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首先要针对生活基础设施配套的人口聚集规模内在需求的“迁村并点”发展潮流,遵循区位差、自然资源禀赋低、居住人口少自然村庄消亡的客观规律,由基层政府组织区域居民点布局体系用地规划,既要考虑现有的村级组织基础与历史沿续,更要考虑生活公共设施共享的需求。然后在区域居民点布局体系规划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吸纳广大村民参与,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村庄建设的用地规划,并相应制定适合于当地需要的用途管制制度。
构建农村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机制
造成“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居住人口的减少,农村宅基地不减反增”现象最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机制,本质上也是农村土地使用基本框架的不健全,才导致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日益增加。因此,应通过构建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机制,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管理实施细则”。要通过“一户一宅”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在制度上消除“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现象。二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于已在城镇拥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户,应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鼓励其退出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三是要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对于“一户多宅”或闲置宅基地,应通过流转进行盘活,至于流转方式、产生的收益分配及其使用,则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下通过村民讨论形成具体方案。
加快小产权房的治理进度
小产权房的治理是实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目标绕不过去的槛,也是当前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面临的一个敏感话题。“长痛不如短痛”,国家应下定决心,根据不同小产权房的形成背景及其负面影响的不同程度,分类治理,尽早消除“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路上的障碍。
从媒体上看,一些“城里人农村购地建房”的呼吁者,主要是基于对“农民把地和房都卖了,没地方住,还可能拿着卖地的钱去赌博了”的反驳,实际上,这只是个案而不是本质原因。农民是理性的社会人,政府不能、也没有能力对农民的生活大包大揽。只有当农村土地使用基本框架已经构建,城乡要素流通的制度环境已经完备,城里人农村购地建房也许就能“水到渠成”。需要强调的是,城市其他社会资本对乡村振兴的注入,也需要乡村用地的保障,同样离不开完备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基本框架,只不过因为城里人农村购地建房会引发很大的连锁反应,才引起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摘编自《土地科学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