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新主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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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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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为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7〕58号)的精神,按照《本市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道验收考评办法》(沪拆违办〔2017〕2号)、《关于无违建先进街道创建申报的通知》(沪拆违办〔2017〕7号的要求,经乡镇申报、区级初审,崇明区横沙乡、庙镇已达到“无违建先进街镇”创建初审验收标准,根据《无违建先进街镇验收操作办法》,现向上海市拆违办申报创建,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反馈电话:021-39630803

  崇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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