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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新主体·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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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17〕58号)的精神,按照《本市无违建创建先进街道验收考评办法》(沪拆违办〔2017〕2号)、《关于无违建先进街道创建申报的通知》(沪拆违办〔2017〕7号的要求,经乡镇申报、区级初审,崇明区横沙乡、庙镇已达到“无违建先进街镇”创建初审验收标准,根据《无违建先进街镇验收操作办法》,现向上海市拆违办申报创建,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11月26日 反馈电话:021-39630803 崇明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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