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意义重大
农业社会化服务即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把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和项目,交由社会有关单位和组织来承担和完成,通常是交由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组成的组织体系来完成。通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中产前、产中、产后过程的各类需求,能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专业分工、农民转岗转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
20世纪80年代初,商丘市农村普遍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分散经营”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一经营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弱点,“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集体统一服务”的功能明显滞后,“分”有余,而“统”不足,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强化了“统”的功能,真正实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