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及职权
一、经理的意义
经理是由理事会聘请的经营管理专家,负责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合作社的盈亏与经理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直接关系。经理的聘请是理事会最重要的决议事项。经理直接对理事会负责。
二、经理的职权
经理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持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合作社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人。
(8)合作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以上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制度是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组织制度。此外,合作社还应建立“经营咨询会”。它由专家、学者、合作社领导和社员代表所组成。其目的在于借助专家优势,不断完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