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帖】
@殷国安:体检结果共享,既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更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善意推动,实现“体检报告”价值最大化,对于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来说,是双赢。
@葛泽:现行法规未对招聘流程作出规定,其实不是多么严重的问题,规范并不难,难在如何解决信任问题——如何建立全面、稳定、可持续的信用。
【综合观点】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先体检后面试”的规定似乎并无不妥。一方面,先体检后面试实为一种有效的前置条件,可以将一些身体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筛查出来,减少招聘后续的成本。倘若双方已进行面试并谈妥了条件,结果应聘者再去体检发现不合格,既会带来潜在的隐患和争议,也会增加招聘工作本身的成本。
为了防止求职者作弊,有的招聘单位指定体检医院,不同的用人单位指定不同的体检医院,这是造成重复体检的另一个原因,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这似乎是“风险防控”的必要之举。重复体检既造成了资源浪费,也给体检者增加了许多麻烦,如果一个求职者在多个单位参加应聘,每走一个招聘流程都要进行一次体检,经费、医疗资源和身体健康都会额外增加负担,也不符合医学设定的体检周期,明显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可自主确定招录程序。但这体检是不是有必要重复进行,倒是可以讨论。比如能否推行“一检制”: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确定具有入职体检资质的医院,求职者一定时间内的体检报告,本市的所有用人单位一律实行互信互用。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这应该没有什么难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医联体”和“体检结果共享”模式,一家体检多家承认,体检结果通用,既能减少体检流程,又能避免体检浪费,不失为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然而,受社会信用因素的限制,加上少数求职者造假作弊等案例警示,在规避招聘风险的利益诉求下,不少用人单位还是不愿意采用“体检结果共享”模式,求职者仍然需要“先体检后面试”。一定意义上说,求职过程中的重复体检浪费,是社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成本,如果不完善社会信用机制,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共享共用的人性化措施就很难有效实施。
现行法规未对招聘流程作出规定,其实规范并不难,难在如何解决信任问题——如何建立全面、稳定、可持续的信用。建立了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体系,招聘体检信息的共享共用才能顺利实现,如果有了规范的招聘流程并对体检共享作出了安排,但没有信任为基础和信用为保障,相关程序设计和制度设计都难免变形走样。
比如,在完善的诚信体系平台下,失信者的信息实现了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步失信,寸步难行”有了技术和制度支撑,“体检作弊”者就被纳入了招聘黑名单,除了就业受限,在出行、保险、升学等各个方面都会遇阻。让失信者面临难以承受之重,就是诚信体系发展的方向。达到了“处处受限”的效果,体检报告有了诚信体系背书而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实行体检结果共享共用,也就减少了许多“造假顾虑”和失真的风险。
目前,多个行业已建立起较为成熟的“黑名单”制度,部分失信惩戒日益精准,比如,闯红灯纳入失信名单、乘地铁逃票纳入失信名单等,让诚信体系更具有操作性和可控性。当务之急要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行业的相关资源,加快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及其支撑体系,随着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与成熟,“先体检后面试”之类的困境有望逐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