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东方社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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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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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可行
  □小王

  日前,安徽多个县市下发了“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饮酒”的有关通知,并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照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

  所谓“酒桌文化”在中国官场可谓根深蒂固,演变至今甚至有了某些“传承”的意味,“酒品”如人品的“考察方式”在很多地方真有“市场”,绝不是个笑话。然而,事物都是相对的,一叶知秋但一叶也能障目。超标公务接待、大肆公款吃喝,“酒桌办公”、“吃喝办事”成了部分党政机关中的一种“通病”,使酒变了味儿,让权力蒙了羞。“酒桌文化”的盛行,助长了贪污腐败不正之风,更严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及办事效率,公务接待“禁酒令”大有必要、大有裨益。

  当权力从办公桌转战酒桌,当公务办理变成“吃喝办事”,那么,规矩和底线往往就在推杯换盏中被扔在一边,交情和利益成了“通行证”,酒桌也就成了交易的舞台。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是一道“好标杆”,无论在任何时候,我们需要的都是久经考验的干部,而不是“酒精考验”的干部,于健康、于工作、于作风,禁酒都是极好的。

  治乱世须用“重典”,矫枉不免过正。一刀切的“禁酒令”可能会“误伤”一些真正有需要的感情交流,但既然已经明确是公务接待就真的“没啥好说的”了,公务人员的私人宴请还是可以交流感情的嘛,“公私分开”本身就已经开了一个好头,执行标准也十分明确,非常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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