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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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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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扶贫腐败须“零失察”监管
  □吴学安

  近日,据法制日报报道,广西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国家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将反腐工作重点向惠农扶贫领域和基层一线延伸,加大力度精准打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犯罪。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富民政策实施力度持续加强,投入民生的资金体量越来越大,涉农扶贫部门和乡镇“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越来越多。然而,对贫困人口来说可谓是“救命钱”的扶贫款在一些贪官眼里却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上一口,导致扶贫领域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串通作假、虚报冒领者有之,层层截留、吃拿卡要者有之,克扣私分、挥霍浪费者有之,假公济私、显失公正者有之。这当然与当事人政治、法律和道德素养缺失有关,但同时也说明相关监督机制存在滞后、缺位、失灵现象。

  目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成败系于“精准”。除了扶贫机制要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从“千篇一律”转向“因人施策”之外,还必须做好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查到底、严惩不贷。除了必须对“扶贫腐败”做到态度上的“零容忍”,还要做到机制上的“零失察”,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形成“不敢贪”、“贪不了”的氛围。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清除扶贫领域的腐败淤泥,让广大低收入群体也能对国家经济发展红利产生切实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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