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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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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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开展
  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部决定在2015年推选百个农民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开展品牌推选及公益宣传活动。

  2016年全国百个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公益宣传活动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办公厅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展览馆具体承办,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等部属单位参与。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并审核推选。

  具体推选条件为:农民合作社:只能在九部委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推选,入选合作社带动农户数量不得少于150户。农产品品牌:在种植、畜牧、水产及特色等初级农产品中推选,并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推选的农产品要有地理标志认定,或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认证标志。一个合作社只能报一个单品种品牌。推选的合作社须是诚信规范经营,不能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农业部办公厅要求,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推选和公益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推选标准,做好审评把关,确保推选质量,切实把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示范效果好、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实效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推选出来;各地要积极调动本地媒体资源,通过宣传短片、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网站及新媒体推介等方式,对推选出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公益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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