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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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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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若不存 乡愁何处寻
  □孔祥武   “古村落正在拨打120!”这并非危言耸听。前不久,笔者到江西、福建、陕西等地探访10余个古村落,发现古村保护危机与生机并存:有的山水环抱、重焕活力,也有的门庭冷落、坍塌颓败;一些地方,村民自发性的抢救保护让人心生敬意,但一些“建设性破坏”“规划性破坏”也触目惊心。

  “破坏”的原因,有认识上的问题,也与资金缺乏有很大关系。尽管国家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给予几百万元补助,但相对于一栋古建筑动辄上百万的维修经费而言,还是杯水车薪。

  古村落保护因此常常陷入悖论:经济欠发达地区存留的古村落较多,但越缺少保护的地方就越差钱。调查显示,我国大量的传统村落分布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由于年轻人纷纷外出务工,多数时候人去楼空,传统文化习俗也有断裂之虞。2014年4月,由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称,近一个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

  对有着5000年农耕文明史的中国而言,村庄是最小的细胞,也是最基础的文化单元。保护传统村落,本质上是在转型期为传统文化留下容身之地,为乡村发展找到融合之道。因此,需要直面一些“难两全”的问题。

  古村落保护与商业开发之间有“纠结”。缺少资金是头号难题,搞旅游开发是普遍思路。然而,并非所有古村落都适合发展旅游业,有的古村也曾试图靠发展旅游来募集保护资金,却因游客不至半途而废。适度开发也不是易事,一些古村落成为旅游景点之后,往往有过度商业化的倾向,偏离了保护宗旨。

  古村落保护与村民改善环境的诉求在“较劲”。古色古香的老房子,不仅是旅游景点,更是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大多数老房子采光、通风、排污、修缮等“先天不足”,而被划入保护范围的老房子,村民往往住不惯、修不起、拆不得。但他们有过上更好生活的权利,无视这个合理需求,保护无从谈起。

  有时,还要在“见物”与“见人”之间取舍。没有人住、缺少人气的古村,圈起来保护也只是一个没有生机的博物馆,难逃衰败的命运。古村落不仅要保护外在的“筋骨肉”,更重要的是传承好内在的精气神。

  “记得住乡愁”,是关系一代人精神家园的时代命题。然而,倘若古村落总是疲于与推土机赛跑、与时间赛跑,最终沦为荒芜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人们又将何处觅乡愁?

  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近年来先后3批将2555个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给予经费支持。虽说与“散落民间人不识”的古村落相比,这还是少数,但它已然激荡起“庙堂”“江湖”的共鸣。生活在这里的人,关心古村落命运的人,正在携手破解这些难题。相信这样的共识和合力,必定能为改天换地的现代中国留住那一抹乡愁。

  (作者为人民日报地方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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