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程,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立法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重点强化县(市)一级。规范执法机构与人员管理,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渠道。加强农业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调处农资和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农民事纠纷,做好信访工作。
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农业部门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