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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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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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两商贩销售使用应废弃猪肉被公诉
  □记者 施勰赟  

  本报讯 一些原本应该被废弃的槽头肉、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等生猪肉,因其价格低廉、利润空间大等原因受到一些不法分子青睐。他们为追逐暴利铤而走险,将那些本应废弃的猪肉绞成肉糜,加工成蒸饺等食品后流入市场,进入市民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日前,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利用淋巴等应废弃猪肉加工蒸饺对外出售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及向其提供违法猪肉来源的肉贩马某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来沪务工多年,在宝山经营一家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主要业务是为周边数十家快餐店加工蒸饺等肉类食品,其加工蒸饺等食品所需的猪肉原料,则均由附近菜市场从事猪肉生意的马某提供。

  去年4月,杨某向马某购买生猪肉时提出想要购买点“便宜”的猪肉。心领神会的马某随即表示可以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杨某那些原本要被废弃的肉。“虽然知道这肉有问题,但价格不足正常猪肉价格的1/4,可以节约不少成本。”案发后,杨某在谈到自己的最初动机时说道。而对马某而言,原本应该被废弃的猪肉,现在多少能卖点钱,也是比较划算的买卖。双方一拍即合,约定杨某以每斤2.5元的价格从马某处采购包含甲状腺、淋巴等废弃成份的生猪肉。之后,杨某便将这些“问题猪肉”掺杂在正常的猪肉中打成肉糜,制作成蒸饺后贩卖给周边快餐店。

  去年8月,接到群众的举报线索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将杨某使用应废弃猪肉生产制作食品的窝点查获,随后在杨某的带领指认下,将向杨某提供应废弃猪肉的马某查获。从马某当场被查获的生猪肉中,检测人员查出其中含有少量“可认定系加工或销售过程中修割下来不可食用的应废弃部分。”到案后,两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认定,截至案发,杨某使用应废弃猪肉制作蒸饺后销售,配送范围覆盖附近数十家快餐店,累计销售金额达73,295元。而马某在明知杨某将用于加工、销售蒸饺等食品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槽头肉、甲状腺、肾上腺、淋巴等应废弃部分的生猪产品销售给杨某,其与杨某已构成共同犯罪。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马某结伙以牟利为目的,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其行为已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故以涉嫌该罪将两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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