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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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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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概念(六)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该书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定义、现状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申报和管理,以及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

  天长市从2009年开始,制定了推进土地流转的奖补政策,加速了全市的土地流转,有效形成了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条件。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共流转耕地32.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6.2%,其中百亩以上的专业大户为351家,流转耕地16.53万亩。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专业大户600多家,初步具备了家庭农场的雏形。为探索建立规范的家庭农场,2012年,天长市率先在全国开始实行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制度,并制定《天长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发展家庭农场最为规范的县区之一。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69家,约占全市专业大户的11.5%。

  6.河南

  河南省作为中国的农业大省,家庭农场发展进入高潮,呈现出红红火火、欣欣向荣的景象。为培育和扶持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群体,西平县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整合,制定专门的财政、用地、金融、税收、保险等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解决投入大、融资难的障碍。该县还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建立一套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目前,该县土地流转规模已达25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0%。

  7.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无人种地”的难题,从2008年开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全州范围内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是指农村种田大户、城乡法人或自然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创办的土地集中经营的经济组织。2012年,全州451家专业农场中,有99%实现了盈利,专业农场的粮食单产高出全州平均值20%左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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