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成商务培训中心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请相关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与松江区民政局(松江区社团局)联系。逾期未前来联系的单位,松江区民政局(松江区社团局)将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平 联系电话:37736148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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