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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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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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金融创新惠及4.6万户新型经营主体
  走进山东禹城大禹龙腾蔬菜合作社的生态园,百余个蔬菜大棚长势喜人。合作社理事长霍春亮感慨地说:“发展之初最大的难题是资金,幸运的是,禹城农商行雪中送炭,一周时间就为我办理了200万元贷款。”

  农商行为何敢贷款给合作社?这缘于当地金融部门的一项创新,即“基地十农户十订单十保险”的信贷模式,通过保险单质押,将农商行作为第一受益人,银行降低了风险。据介绍,这种“信贷十保险”模式,引入商业性保险提供贷款保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农作物、养殖的牲畜向保险公司投保,让金融机构作为第一受益人,克服了农牧场抵押少、担保难的问题。

  近年来,山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自去年以来,全省共推出涉农创新产品近200个,受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超过2万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负责人说。

  枣庄市探索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为数万农户赢得了资金支持。山东省农联社枣庄办事处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发放第一笔农村土地抵押贷款30万元,到今年7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此种贷款5.76亿元,贷款余额1.56亿元。

  据统计,到今年6月末,山东各金融机构对4.6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1519亿元,贷款余额11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和15.8%。

  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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