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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规定农民合作社 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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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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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金融创新惠及4.6万户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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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银行”好在“小而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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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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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规定农民合作社
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农民合作社违规操作非法吸储放贷相关人士跑路等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河北省日前通过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规定了农民合作社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陈金霞说,目前,上位法没有对农民合作社监管的内容,河北省这次通过的条例加上了监管的内容。条例十三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条例规定,违反这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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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