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新主体·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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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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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
  日前,江西南昌出台《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四县一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范围内选择几个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据了解,试点阶段合作社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在一个乡(镇)或一个乡(镇)的一个村(几个村)。不得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开展业务。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单个成员入股股金所占比重不超过10%,投入互助金不超过20万元;乡(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股金十互助金),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股金十互助金);单个成员融资一般在5万元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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