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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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成“土地代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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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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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成“土地代耕”主体
“土地保姆”缓解农村土地撂荒现象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土地无人耕种、管理粗放,甚至撂荒等现象在各地越来越突出。在重庆农村,以“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等为农民代管粮田,农民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土地代耕”逐渐兴起。基层干部和农民认为,“土地代耕”灵活、简便、易被农民接受,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村土地撂荒蔓延趋势。

  “土地代耕”

  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土地代耕”主要是一些不愿种地或者没能力种地的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大户或专业合作社,由其代耕、代种。对农民而言,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保证自家土地不撂荒,还能增产增收;对代耕大户或合作社而言,收入主要靠代耕费及赚取农资差价等。

  重庆铜梁县巴川街道接龙村农民李渝把家里5亩耕地交给合作社代耕后一身轻松。他说:“以前自己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赶回家种地,既费劲又费钱。现在把田地托管给村里大户,交付近1000元代耕费,收获5000多斤稻谷。屈指一算,收益比自己单干赚不少。”

  重庆开县岳溪镇48岁种粮大户孙岳2009年起组建“代耕服务队”,目前代耕土地200多亩。他说:“代耕1亩地收费200元,比农民自己种地成本低很多,而且我们代耕地搞标准化生产。收获的稻谷能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平均亩产还能提高100多斤。”

  近年,“土地代耕”在重庆农区发展较快,主要形式有两类:

  一是全程代耕。代耕户可以为农民提供代耕、代育、代管、代收“四代理”和统一机耕、育秧、植保、测土配方施肥、农资采购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

  二是环节代耕,将农业生产分成育秧、抽水整田、插秧及施底肥、追肥除草、抽水灌溉、收割、晾晒等不同环节,农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环节托管给大户或合作社,支付一定托管费用,产出的粮食归农户。

  “土地代耕”既方便了农民外出务工,也为托管者增加了经营收入。从事环节托管,搞机耕服务的长寿区渡舟街道丰胜村农民徐建中说:“我用微耕机犁田,每亩收费110多元,扣除油钱平均利润接近100元/亩。一个春耕季节下来,总计收入1万多元,不比出去打工差。”

  “土地保姆”

  在西部农区,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在打工和务农之间两头忙、两头不得利。“土地代耕”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发展,解决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为农业标准化、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了条件。

  重庆涪陵区农委农经站站长何泽富说,“土地代耕”一般不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持土地经营权不变,土地收益主体不变,实际是农民雇佣了“土地保姆”,地还是农民的,种什么还是农民说了算,既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又让农民有钱赚。

  “土地代耕”不流转土地,也能达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比较效益、实现规模标准化经营的效果。以水稻生产为例,重庆市农委粮油处处长袁德胜算了一笔账,如果农民自己雇人耕种,基本无利可图:请人整田120元/亩,插秧120元/亩,搭谷50—300元/亩,仅此3项费用就不少。通过全程代耕服务,一般说来,每亩代耕服务费只需300多元。

  在重庆开县,种粮大户孙昌武代耕土地超过2000亩,为了种好地,他聘请6名农技人员组成专家组,作技术指导;聘请种田能手和“土专家”为土地托管员,实行专业管理;建立了农机、农技、植保、水电4个专业服务队,实行良种、化肥、灌溉、防虫、除草、收割、粮食收购全程服务。

  “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好处是,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平均1亩投入能节省三五十元,亩均增产20%以上,里里外外算下来,农民每亩能增收400多元。”

  完善配套

  据了解,“土地托管”不直接触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减少了农民失地的担忧,效益比较有保障,因此受到不少农民的欢迎,成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有益探索,有稳妥推广的价值。同时,目前“土地代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需进一步完善。

  “土地代耕”尚不够健全,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农民自行委托多,报村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有的即便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也存在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显然,“土地代耕”程序、收益标准、利益分配还需进一步规范。

  在不少地方,农民将田地托管给大户或合作社,也将生产经营风险转移了,一旦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收,受托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可能影响到代耕关系的稳定。

  同时,作为代耕服务的主体,农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壮大与否,直接关系到托管服务质量,作为代耕服务主体的大户和合作社,目前大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倾斜性农业补贴、人员培训、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土地托管”稳步发展。

  专家建议,可对“土地代耕”服务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小农水建设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代耕服务组织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同时,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用于土地代耕的保险业务,提高各类土地代耕组织的抗风险能力。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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