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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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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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特点和运行原则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原因主要在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极大地缓解农业小生产者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从而保护农民利益,并在社会稳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农业经济发达的国家,历来重视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其中,法国的农业合作社最为典型和成功,对中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有着诸多参考价值。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

  法国农业合作社按照功能可分为收购—销售合作社、农资供应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农业社会互助组织、农业互助信贷组织和互助保险组织等。

  购销合作社担负着集货、储存、运输和销售社员的产品,并通过共同采购向社员供应商品物资与原材料的任务。购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收购了一半以上的主要农产品,并生产了一半以上的农用生产资料。

  农资供应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肥料、杀虫剂以及其他农业投入必需品。一些供应合作社甚至控制并专营这些生产资料的销售网络。此类合作社也承担顾问的职责,帮助农民控制生产成本和保护生产环境。

  服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所有生产环节的必需服务,目的是改善生产条件,同时提高农户生产效率,包括维护修缮农业装备或联合使用农业机械、帮助调整土壤钙含量、实验分析、提供技术和专业性资料、提供农业生产咨询等服务。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国,二战后“马歇尔计划”推动产生的居马(CUMA)为加速法国农业机械化并巩固农业成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居马作为一种集体共同使用农业设备的服务合作社形式,规模一般较小。

  农业社会互助组织负责整个农业界(包括农场主、农业雇主和农业退休者)的社会保障以及家庭保障工作,可以在农村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发挥作用,如支付农村社会补助、农民的保健和家庭问题,甚至在国内政治生活中代表农业、农民的利益与政府谈判、协商。

  农业互助保险承保农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担负着预防、救济和赔偿的三重使命。农业互助保险在法国保险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早在1978年,保险额就达45亿法郎,占法国损失保险的第二位。农业互助保险现已伸展到法国整个农村地区,并进入国际再保险市场。法国农业互助信贷组织产生于19世纪末,最初是为了抵制高利贷的盘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农业互助信贷组织与政府的联系桥梁。

  此外,按照经营农产品的种类来分,法国农业合作社可以分为谷物、乳品、水果、蔬菜、肉类等不同的合作社;按照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可以分为基层合作社和合作社集团(CFCA)。基层合作社是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直接参与组建的。合作社集团是由许多基层合作社参与组建的合作联合社。组建合作社集团的目的主要是集中力量,解决个体合作社不能从事的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业务。此外,法国还有根据2003年欧盟制定的合作社法律而成立的跨国合作社联合。

  从法国国内社会组织结构来看,上述各类农业合作组织都归属于农业互助、合作与信贷全国联合会,该联合会则是法国合作运动的最高机构“全国合作集团”的重要成员之一,形成了系统化、规模化的利益共同体。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根据法国1967年、1972年和1991年颁布的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法令,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包括:(1)实行统一章程。(2)合作社是特殊类型的企业,合作社特殊性在于对外实现利益最大化,对内则实现利益公平化,利润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标,合作社在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进行盈余返还原则。(3)农业合作社是可变资本企业。资本和社员可随着社员的增加或退出而增减。社员可以增加合作社资本,当然合作社资本也同样可以因为社员的退出而减少。(4)合作社是体现一定公共利益的组织,法国法律规定,合作社进行清算时,其剩余财产必须交给其他合作社或者是能体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如农业学校、农业社团等,这要由被清算的合作社全体大会决定,由此说明,合作社具有体现一定共同利益的特殊性,而非纯粹的私有法人。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运行原则

  自愿加入的原则 在法国,合作社的组建是基于农民的自愿合作。只要提起申请,承认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共同利益并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一般就可获得理事会批准入社。但退社受到一定限制。

  非资本获利原则 土地不作为股份入股,社员按照与合作社预期交易量的多少交纳股金,不按股金而是按交易额多少分红。合作社将盈余分配,一部分留作发展基金,另一部分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民主管理的原则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则设立社员代表大会。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报告,由社员(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表决。由理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及其工作人员是合作社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这样,社员直接参与经营决策,充分体现了社员所有者主体地位和民主管理原则。

  排他性原则 排他性是指每个社员只与合作社交易,合作社只主要和本社社员进行交易,法国是欧盟国家中执行“合作社交易排他性原则”最严格的国家,即规定,如果因经营困难或确有必要,合作社可以同非社员进行交易,但交易额占营业额的比例不能超过20%,且必须在账务上分开核算,交纳公司所得税。

  总的来看,法国农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农场之上,在保留私有制和独立的经营权的前提下,形成了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之间既独立又合作的双层经营结构,从而进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合作社在产前、产中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禽畜良种、饲料以及人工配种等,产后负责收购、加工、储藏、运输、营销、出口等。郑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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