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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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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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集约化仍需政策助力
  在西安、渭南、宝鸡等陕西小麦主产区,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集约化粮食种植的持续发展,陕西农业规模生产的效益逐渐凸显。同时,陕西目前尚未形成促进土地流转的补贴和奖励机制,亟需加强土地流转引导、完善惠农补贴等政策扶持,以进一步助推粮食生产的集约化发展。

  □刘彤                   

  规模种粮凸显农业效益

  据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查定全介绍,陕西全省现有耕地4569.6万亩,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农户684.7万户,户均6.6亩,人均1.2亩,农户在粮食生产中多采用粗放经营,田块间产量差异明显。“从实际来看,陕西土地流转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呈现出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从自发性流转向有组织的流转转变,从农户之间流转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转变的趋势。”查定全说。

  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中丰店村种粮大户薛拓不久前刚刚取得邻村数十亩耕地的托管权。薛拓是马王镇中丰店村党支部委员,2008年起牵头成立了陕西长丰现代农业托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土地托管,成为了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

  薛拓介绍,所谓土地托管,就是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公司经营管理,双方签订联产合同协议,由土地托管公司代替农户耕种及田间作业,农资费用由农户负担,产品收益最终归于农户的土地经营模式。

  为了种好地,薛拓聘请了多名农业专家组成顾问小组,对托管粮田进行技术指导;建立了农机、农技、植保、水电等多支专业服务队,实行良种、化肥、耕种、灌溉、防虫、除草、防病、收割、粮食收购全程服务。这不仅解决了粮食生产中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难题,也使农民土地成本投入大幅减少,粮食产量明显增加。

  薛拓介绍,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农田托管方式已经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随着托管面积的逐年扩大,公司的效益也越来越明显。“在农村搞土地托管,既能增加粮食产量、又能增加农民收入,企业也有利可图,是双赢的好办法。”

  在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种粮面积已达3600多亩的张周明说,他的目标是种足1万亩。2011年,张周明联合乡亲们成立了凤翔县嘉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将长青镇周围3个村的3600亩土地转包经营。目前,张周明先后购买了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割玉米机等8台农用机械,并对村里老化的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进行了整修。

  让张周明高兴的是,今年小麦生长前期虽然遭遇持续干旱普遍减产,但他们合作社种植的小麦灌溉及时,科学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效果明显,今年的亩产仍然达到了800斤以上。

  在张周明看来,由于合作社采取集约化种植,化肥等农资价格和耕作成本明显降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效益十分明显。“只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更好的实行科学种植,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单产和粮食品质,让流转的土地生金。”

  土地流转“非农化”现象凸显 

  部分粮农及基层干部表示,近年来陕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增长较快,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目前已超过45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0%。随着目前土地流转规模的持续扩大,农用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日益严重。粮食生产亟需加强土地流转引导,以进一步推助农业集约化生产的发展。

  查定全表示,土地流转为农业集约化经营提供了强大助推力,对提高粮食种植效益、发展高效农业具有积极作用。在政府提供惠农资金、农业项目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土地流转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正逐步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然而,由于地方普遍缺乏服务载体和组织管理,土地流转出现非粮化趋势,甚至有企业以租代征,在流转土地上以辅助设施名义兴建永久性建筑。

  “据统计,陕西省土地流转以后种植粮食作物的只有128万亩,仅占流转面积的28%。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督查力度,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农民种粮,为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创造条件。”查定全说。

  薛拓说,村里的很多耕地在流转或出租后并没有坚持种粮,而是改为种植蔬菜或是林木,还有的甚至被违规建成了工厂车间或是商业住宅。“种粮比较效益低,收益也比较慢,很多农民都愿意把耕地交给林木企业租种,有的甚至成了厂房。现在要想流转周围村民的土地,每年我需要支付每亩1300元的租金,利润空间非常低。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应该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培育,只有耕地得到了保证,我们的心里才能踏实。”

  集约生产仍需政策扶持

  查定全、薛拓等表示,陕西目前尚未形成促进土地流转的补贴和奖励机制,仅个别地方实行流转补贴政策。绝大多数市县缺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等措施,基本上是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设施农业来拉动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进一步发展集约生产,仍需要政策层面的多重扶持。

  一是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建议完善相关政策,简化规模经营主体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的设施用地、以及管理和生活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手续;继续实施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同时,制订实施撂荒土地按面积征收撂荒费的政策;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定期检查土地用途,对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农地农用。

  二是建设市场服务窗口。建议完善基层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和纠纷调解仲裁业务;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引导、信息发布、合同鉴证、用途监管、档案管理等重点服务,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机制,维护流转双方利益,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三是扶持市场经营主体。建议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重大农业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鼓励企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和农产品生产、贮藏、加工,引领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同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能力,鼓励农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扩大合作组织的覆盖面;扶持农机合作组织、作业服务队、代管代耕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设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补贴机制,每年从土地转让金中拿出10%,用于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奖励中介服务组织等;整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涉农项目,对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倾斜;设立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试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联合破解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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