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东方社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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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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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这个可以有
  □小王

  近期对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在部分地区试点“以房养老”的实践,各界反响不一,争议不断,弄得相关部门和专家不断辟谣,核心观点是“试点”完全出于自愿,绝非政策,更不能“强制”,无非是让越来越严峻的城市养老问题多了一种选择而已。其实事情就是这样简单,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提升晚年的生活质量,但手中有房没钱,于是通过抵押给银行把房子部分价值变现,用来养老,合情合理合法,只要老人自己愿意,政府提供一些操作上的便利,完全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但舆论的过度介入把事情弄得有些复杂了,一会儿是举起道德的大棒,认为是违反伦理侵害了儿女的利益,一会儿是层出不穷的专业词汇“倒按揭”,“反向贷款”的可行性讨论,弄得有关政府部门措手不及,差点就扼杀了这条看似光明可行的“中国式养老”的探索尝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今天听来仍然掷地有声,过多的争论与探讨其实并没有太多的意义,大胆实践,及时总结,谨慎推行才是正道。我们不能一边在抱怨政府的服务创新过于缺乏,一边当真的有创新出台时又以传统观念来排斥。

  当然,中国未来靠住房养老肯定不是养老的主渠道,大家担心,政府全部去推住房养老,而把应该有的责任不能担起来,这是可以理解的,有关部门要把事情跟老百姓说明白。中国的养老问题全部指望住房养老是不客观的,它只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而且是有条件人的选项。此外,以房养老,还要有很好的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对此我们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多做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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