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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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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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主产区的特征及粮食
主产区利益补偿的界定
  依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选择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7个北方粮食主产区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6个南方主产区作为研究范围。

  粮食主产区具有自然环境优势良好、粮食生产资源优势突出、农业科技优势明显、粮食生产经验丰富、粮食产业发展空间广阔等特征。

  我国现行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生产者的补贴、对粮食主产区地区的补贴以及产销区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对粮食主产区生产者的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内容的“四补贴”政策以及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对粮食生产地区的补贴主要指国家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的产销利益协调机制是指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销售基地、发展粮食加工,也鼓励粮食销区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兴建粮食仓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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