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警察打狼的新闻比较抢眼。枣庄地面发生野狼袭人事件,造成2死5伤,这对当地居民来说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也势必引发恐慌。一百多名警察出动围剿,击毙了一匹狼,居民、网民对此都能理解。但对而后发生的事件的反响则不同。枣庄警察宣布捕获的一条狼,经专家“验明真身”、确认是“五岁母狼”后,被某居民指为自家养的哈士奇犬,并提供照片进行对比,而专家和警方的反应是“需进行DNA鉴定”。
需要指出,即便指狗为狼、错杀错抓,是在当地“恐狼”背景下发生的,若在没有野狼袭人信息传播的地方,即便有一匹不伤人野狼出现,人们将这匹狼视同一条狗,情况亦属正常。所以说,既然有野狼出没伤人,偶尔对“狼嫌犯”错打错抓,并非多大的错。
但“打狼舆情”还是能说明不少问题。民众嘲讽警察指狗为狼的背后,潜伏对警察“专业素质”的忧患。毕竟,辨认狼与狗并不困难,尤其在活捉之后,更是轻而易举。一件本来简单的事情,被搞得云里雾里,跟遭遇什么深奥科学难题似的,这样,民众对特需要辨认能力的警察不太放心,不算神经过敏。要求警察能具备和普通人一样的智力、常识,一点都不过分。
民间害怕出自警察的“极端”,对动辄“击毙”之类的举动心有戚戚。即便不对狗怀怜悯之心,他们也可怜自己。实质上,这事有些“对人不对狗”的意味。忧患警权在发生恐慌的借口下,随时出现运动式“严打”或扩大化的打击活动。希望对狗也不错打错抓,其实是想到“错打错抓有理”的这种思维,对任何人都可能发生严重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