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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9月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6%。四川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为13个区块,按照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整体性和服务功能,覆盖了相关生态要素。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据了解,生态红线区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事关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四川省规定,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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