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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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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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保持足够历史耐心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制宜。更值得关注的是,要守住政策底线中的“四不”——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这“四不”之前也多次见诸决策层的报道中,被业内解读称,“三权分置”成为新一届政府推动土改的纲领,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否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也曾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考虑农业,也要考虑农民。

  当然,中央在《意见》中也提到要“循序渐进”,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审慎稳妥推进改革,由点及面开展,不操之过急,逐步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

  《意见》提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认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意味着现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后,农村的承包地还会继续保留。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进城落户(例如考上大学落户城镇)后,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等会被收回。目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实际操作中可能还存在类似情况。国务院提出此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遗留,核心是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表示,现行制度约束下,“三权分置”有其合理性,但是也需要警惕中国出现“新型地主”。他认为,这一设计从农村的局部来看,不失是一个解决小农经济问题的方案,既可使得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也不改变现行土地制度而让对土地集体所有制有特别偏好的政府为难。但是,从宏观来看是存在问题的。

  他分析说,如果从农村土地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后落户成为一般的城镇居民,则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现在中国的户籍农民估计有65%,如果将来保留10%的农民种田(保守估计),这就意味着有55%的城镇人口至少拥有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他们要凭借这种土地承包权获取地租和其他利益。

  “这就意味着,将来有55%的城镇居民是居住在城里的‘地主’,每年要到农村来收地租。”樊明说,农业本不是高盈利行业,如果占人口10%的农民向这个国家的一半以上的人缴地租,中国的农业将退回到佃农经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农民是自耕农,尤其是农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而中国的农民基本是佃农,佃农存在明显成本上的劣势,中国的佃农要想与世界上的自耕农在统一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竞争困难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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