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新主体·各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监测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据湖北省农业厅消息,按农业部部署,农业厅下发通知,正式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工作。《通知》要求对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社资格,以确保国家示范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将示范社打造成品牌、合作经济的典范、现代农业的先行者。

  据了解,2011年,国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评定了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都在监测范围之内。湖北省有299家。

  监测标准,“符合《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国家示范社标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据了解,对于淘汰的示范社,本次不再递补,在下一次评定中等额追加。徐思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文卫
   第A07版:浦东天地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实用周刊
   第B02版: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第B03版:新主体
   第B04版:专题报道
   第B06版:新主体·各地
   第B07版:农技推广
   第B08版:畜牧兽医
农村在“三变”中迸发新活力
天津市多措并举 促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
湖北监测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自造秧苗输送机 一天省22个工
东方城乡报新主体·各地B06湖北监测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2015-05-21 2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