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国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评定了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这些示范社都在监测范围之内。湖北省有299家。
监测标准,“符合《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国家示范社标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依法进行年报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据了解,对于淘汰的示范社,本次不再递补,在下一次评定中等额追加。徐思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