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检察院对深化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出部署,要求以法治保障改革的理念,科学动态研判自贸区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和挑战,找准履行检察职能和服务自贸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法治框架内推动自贸区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要在总结自贸区检察室一年来工作基础上,提出立足司法改革试点,契合司法保障实际需求,形成内外工作协力,创新法治保障综合能力等目标。
在11月3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陈辐宽通报上海自贸区检察室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要求。市检察院发布首部涉上海自贸区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对全市检察机关涉自贸区案件办理统一法律适用作出规定,今后将适时系列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涉检政策法规汇编》由市检察院派驻上海自贸区检察室编制完成。
2013年11月5日,上海市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以下简称“自贸区检察室”)挂牌成立,基于地域优势委托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目前已有包括查办金融犯罪资深检察官、经济法博士在内的8名具有国际商贸、知识产权、国际法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行使包括办理自贸区的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民事行政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参与自贸试验区有关法律制订活动以及有关法律政策适用特殊性研究等七项职能。一年来,自贸区检察室紧扣法治需求,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工作视角,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果,共办理涉自贸区各类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诉35件44人,涉及逃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罪名,还办理了与自贸区内贸易、金融领域相关联的案件。
一年来,自贸区检察室经过充分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批工作指导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办案衔接,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综合监管,与金融监管机构“两法衔接”、与管委会、海关的预防监管合作,与政法机关司法保障配合等符合自贸区法治需求的5项主要工作机制。加强了课题研究和基础法律梳理,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的定位、作用与对策》等6个专项调研课题,对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自贸区内检察工作应对,提出了具体指导性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