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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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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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议事会不能处于“悬空”状

  【核心提示】  村民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委会为单位、以村民中具有代表性的成员为主体的一种社区群众议事形式。这项制度,为社区提供了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反映群众各种意见建议的工作平台,也是一项从机制上保障村民自治作用良好发挥的重要形式。

  □石路

  前阵子,一位村支书与笔者谈起农村治理中的几件愁事:养犬扰民、打牌赌博“小来来”、宅前屋后杂物乱堆集、垃圾分类嫌烦投放不到位、个别家庭搞些封建迷信活动等。他说,虽经过教育及有关整治已有好转,但这种现象时有发生,群众也有意见,真是麻烦。我说,这事你们分析过吗?不妨拿到村民议事会上去议一下,集大家真知灼见,然后拿出相应的对策和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这样就可以管长远了。这位支书皱了下眉头道,我们议事会是有,但作用不大,于事无补。这是为何?这位支书没有说下去。但是,我却陷入沉思。

  经过观察与了解,并实地走访了一些农村社区,笔者大致归纳了村民议事会运作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

  一是处于“摆设”状。也就是说,村里有议事会组织,也有相关制度,但是关注者、问津者不多,有兴趣的、主动的“上前”更少。一些村,平时少开会或基本不开会,活动不规范、不正常,处于一种“悬空”或“休克”状态,使人闻之感到名存实亡。

  二是内容“变味”了。一些村委会能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召集议事会成员开会,意在商量解决存在问题。然而,多半会议,在起头后就变成了大家谈山海经的场所,或者成了“牢骚会”。不是想办法去破解热点、难点及瓶颈问题,而是你言我语“海阔天空”;或者怨天尤人、责怪撒气。再加之,村议事会召集人本身引导不力,往往一个多小时会议,在“东拉西扯”中就白白消耗掉了。

  三是议而不决。能利用这一平台进行议事,成员对问题也有些想法和不错的建议,可到了形成决议时,却“凑不到一块儿”。主要问题是出在对村民信心不足,生怕决议不成熟、不完善,遭到众人反对,到头来岂不空欢喜一场?

  当然,大多数农村社区在发挥议事会(包括村民代表大会)作用、功能以及取得效应上是令人鼓舞和欢欣的,为推动农村居民自治、实现农村社会治理发挥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案例和模式,创意独特,凸显智慧,群众受用,使人听了耳目一新。

  我们说,村民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委会为单位、以村民中具有代表性的成员为主体的一种社区群众议事形式。这项制度,为社区提供了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反映群众各种意见建议的工作平台,也是一项从机制上保障村民自治作用良好发挥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就要求我们在更大程度上激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点燃群众健康向上的思想行动火花,增强居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进一步促进社区治理良性循环。而村民议事会,就是其中一项十分“接地气”的重要形式。

  那么,如何来运用好、落实好村民议事会这项制度、并使之产生预期的成效?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作参考:

  一是明确原则,“阳光”议事。有的农村社区建立的村民议事会,就称之为“阳光议事厅”。其意谓集民众之想法,在“三公”(公正公开公平)中议事、决事、行事和解事。村民议事会,应立足于促进村民自治、促进问题解决、促进社区和谐之目的,科学建立“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监事和民主决事”原则。任何村民,都有权利通过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村级相关组织或者个人联名等形式,提出有关在农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议事会成员组成,可以从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企业、农民股份合作社和村民代表等方面推选产生。他们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工作责任心和议事办事能力,在大多数村民群众中拥有良好口碑。议事会在村委会有常设机构和场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是联系群众,按“需”议事。每个议事会成员,都要按照制度设计,定期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利用串门、探望、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到队、组、家庭走访了解农民兄弟姐妹们各种意见建议情况,问计问需于民。议事会还可在村里设立“建议征集箱”、上门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公共微信群等,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收集村情民意方式,以“需”为导向,以“解”为目标,对听取和收集来的“金点子”加以分类梳理、细心研究。议事会一般每月或两月一次(按制度设计定),遇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问题,以及突发情况或者应大多数村民请求事项,亦可临时召开,及时议问题、共同想办法、竭力解民忧。

  三是制定规则,程序议事。议事中,必须要落实已制定的运作规则,且按程序操作,不能“随意办”“瞎来来”。议事决议,会前最好能征求多方意见,会中经半数及以上人员表决通过,会后要在村部公示。同时,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这是议事会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决议产生后,涉及村民事,应由议事会成员分头出击,进行宣传,凝聚共识,严格督促,增强执行力。涉及村内事,当由村干部、议事会成员积极沟通相关单位,通过共驻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和联动模式,携手完成决议任务。涉及村部事,需要村“两委”主要领导及其成员积极对接所在乡镇工作部门,反映真实问题情由,客观分析利弊得失,争取上级支持,努力促成事项的落实。

  有关专家表示,真正的自治就是要将百姓群众有序组织起来,当然,不仅仅是依靠传统行政手段的社会动员来组织,而是结合新时代的主题和发展要求以及居民的生活需求进行利益导向的现代社会动员。

  农村议事会,是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客观运用较为广泛的一项工作机制。它有利于培养村民自治意识,提升普通群众参与度,增强成员认同感。因此,坚持好、利用好、落实好村民议事会制度,是以农民为主体、推动乡村振兴的一件值得高度关注的事。农村议事会,就是要让乡土群众“热”起来、“议”起来、“干”起来,“众人划桨开大船”,齐心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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