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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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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伏季休渔期捕捞”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通讯员 魏小欣 杭晶琪 记者 王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和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担任审判长,市检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这是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来,首次由法检“两长”同时出庭的庭审。

  海洋伏季休渔期是鱼类产卵繁衍、仔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对实现渔业资源恢复性增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确保海洋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意义重大。为避免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我国已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

  2020年7月9日至15日,东海水域伏季休渔期间,由王某清组织,九名被告驾驶船只从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出发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在捕捞过程中,被告王某清关闭了船舶定位系统,并在船体悬挂“2020年伏季休渔资源调查船”。经查,涉案渔船曾承接海洋资源监测任务,时间为2020年6月中上旬、8月中下旬各一次,其捕捞全程均不属于许可的资源监测任务开展时段。2020年7月15日,涉案渔船结束捕捞返回,当晚停靠在崇明区南八滧码头卸货时被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渔获物包括梭子蟹、杂鱼、虾共17余吨,其中梭子蟹15余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判决九名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网具和渔获物予以没收。

  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梭子蟹的价格进行认定,并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本案捕捞行为对东海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确认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并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量化,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海洋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平瑛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东海处于长江入海口,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不仅维持了海洋、长江生态系统,更是为人类生活环境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本次案件中,通过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强了对“长江大保护”的普法宣传,切实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凝聚起了全社会保护海洋的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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