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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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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人脸信息” 小鹏汽车偏航了

  【事件回放】  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小鹏汽车)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被曝光,引发网友哗然。经查,该公司2019年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人脸识别设备及服务,并将摄像装置安装在旗下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涉及数十万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微博热帖】

  @蒋萌:显然,“脸不能随便刷”已是法律层面的约束。无论是汽车经销,还是地产销售,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都不符合有关原则,更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不沾边,属于违法行径。

  【综合观点】

  小鹏汽车这么干,根本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此举已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倘若有关信息被泄露,更让人细思极恐!

  说到底,消费者有随便逛逛、货比三家的权利。即便到了店家的地盘,也不意味着“让渡”了个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商家无权“自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此前,一些售楼处悄然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也曾被曝光。此举同样引发了消费者隐私可能被泄露的争议,而且房屋销售中的一个“小秘密”也被翻出来。售楼处通过识别人脸,对首次到访客户与多次到访客户、自行到访客户与中介带访客户,会给出“三六九等”的价格。人脸识别直接与房价挂钩,让闻讯的消费者惊诧不已!以至于,有消费者被迫戴头盔看房。这既表明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的无奈,又是对商家违法收集他人信息的反讽。

  进一步看,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具有唯一性。与指纹、虹膜等生物信息相比,“人脸”又具有弱隐私性,不能总被遮蔽。正因如此,如何妥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关法律要求,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人脸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也就是说,不管其“采集人脸数据”的目的如何、原因如何,都不能改变其手段违规之现实,市监局的处罚也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对于小鹏汽车而言,不仅应当引以为戒,更应对事件进行举一反三的反思,不仅应该同步横向排查其他门店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给消费者以交代,还应深挖内部管理不足,为何会“误采购”,是合规管控不到位还是培训不到位?

  罚款事小,失信事大。

  一个企业如果失去正面的企业形象,也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自然也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这在掣肘其销量增长的同时,也必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经营不规范而失去消费者信任最终导致企业走下坡路的例子不胜枚举,小鹏汽车应当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更重要的是,“未来出行探索者”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行驶,才可能有未来。哪些是法律红线,哪些是道德底线,商家必须厘清并遵守,对小鹏汽车是如此,对其他行业的经营者也是同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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