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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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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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农村宅基地及农户建房政策问答]

  第五部分 宅基地流转

  本书汇集了各方关于宅基和农村村民行为管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市、区人民政府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规定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3.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不能。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4.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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