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走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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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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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金山廊下将普法知识送到宅基头

  □通讯员 赵彬 记者 曹佳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廊下镇举行“沪浙代表手拉手 普及法典我先行”寻找《民法典》知识行。来自廊下广陈两地的人大代表们以学习和宣传《民法典》为契机,进行首次“拉手”,于行走中开展联动学习,让《民法典》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小雨住的高层住宅坠落了一个花盆砸伤了人,在难以确定具体‘真凶’的情况下,小雨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吗”,面对高空抛物问题,大家议论纷纷。

  “可能”,廊下镇司法所所长奚锋一边肯定地说,一边普及道“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像这样贴近生活又模棱两可的问题共有40道。从山塘村百姓舞台广场出发,途经百年山塘桥、半亩方塘、南山塘毗邻党建广场、江南莲湘体验学习点等点位,每一个点位安排“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知识问答,人大代表们在徒步中见证两地毗邻共建的发展成果,感受法治乡村建设的良好势头。

  而在山塘村金家宅2019号事合院里,有着30年审判经验的金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陆益中,深入浅出地为村民们讲解《民法典》增修内容,用方言进行案例解析法律条文,将普法知识送到宅基头。

  “9岁的孩子到超市买了一块橡皮价格10元,父母是不是可以去向商家退还?”“可以!”“不可以!买都买了怎么还能退呢?”

  “老伯伯,老阿姨,听我来跟你们解释哦,依照我们前几年的法律,是可以退的,10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新的《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调整为8周岁,2021年元旦开始,就不能退啦,清楚了吗?”《民法典》中新增居住权问题、遗产继承顺位问题、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等等,这些老百姓日常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陆法官向在座的二三十位村民和五十位人大代表一一举例详细解答。

  本次活动作为廊下广陈两地联动共建的又一成果,将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为民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民法典》落地生根,助力共享有序生活、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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