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选载·建设管理]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五,在固定资产投资上,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减少生产能力的闲置和浪费。要根据本地区区位条件以及合作社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战略,按部就班扩大产能,不能盲目地增加购置固定资产。
2.建立合作社的品牌
合作社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合作社的品牌。合作社的品牌是合作社营销能力的象征,也是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的具体体现。一个好的合作社离不开好的产品,合作社好的产品离不开品牌建设。推进合作社品牌建设既要坚持培育合作社文化,又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合作社文化是合作社品牌发展的前提,合作社的文化与成员的参与意识密不可分,最终会影响到成员的农业生产。当前质量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合作社的产品从市场中脱颖而出。
四、年终盈余分配
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具体而言,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取得的净收入,即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它反映了合作社一段时期内经营管理的成果。区别于一般经济组织,合作社的盈余需要分配给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在本节中,我们将分析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来源,介绍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形式,并对其中的问题和误区进行阐述。
(一)可分配盈余的来源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就是合作社收入和支出的差额。之所以会产生盈余,是因为通过合作,可以增加收入,或者降低支出。农业是“小生产”“大市场”的行业,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只能被动地参与市场,接受市场定价。通过加入合作社,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凝聚成一个整体,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从而提高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的购买成本,实现合作收益。
(二)盈余分配的顺序及形式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结清有关账目,核对成员个人账户,合作社的盈余分配要按照一定顺序、一定形式进行。
1.合作社盈余分配的顺序
(1)清偿债务。合作社在盈余分配前需要清偿的债务包括合作社已经到期的借款、本年度发生的代购代销以及劳动服务合同的结算兑现。
(2)弥补亏损。如果往年存在亏损,合作社需要用本年度利润弥补往年亏损。
(3)提取公积金。合作社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按比例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
(4)盈余返还。合作社在清偿债务、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盈余要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