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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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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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怎样才能合而强?
  最近一些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消息读来让人很纠结。数十家规模不同的合作社由于种植结构单一,不少经营遭遇困境,业绩大幅下滑,有的即便加上政策性补贴仍然亏损,甚至面临倒闭。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任何一种市场主体都会经历风雨,不可能一直红火,业绩起伏相当正常。但是在我国农业生产规模仍处于小而散的背景下,合作社凭借土地规模、技术、资金等的相对优势,本该有着更强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被如此寄予厚望,眼下却经历如此之“痛”,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何才能让合作社健康发展?

  事实上,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社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9.4万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实现农业产业的全覆盖,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增收20%以上。应当说,合作社已经逐渐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但是也应当看到,伴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有些问题始终没有妥善解决。部分问题是由于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无法回避的,比如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也有个别地方不当的政策导向所致,只重视合作社的数量,却轻视质量,不仅导致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更增加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这些问题引发的直接后果都是农民合作社在面对市场时,活力和竞争力不强。

  让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培养出并保持住活力和竞争力,保障并持续让社员农户分享合作红利,关键在于不仅要合,更要强,合作社就得有个合作社的样子。

  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必须致力于自身做大做强。需要多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广泛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开展联合合作,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合作社也要实现规模化,可以依靠市场力量,通过不断兼并重组实现。从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看,未来不要再只单纯关注数量的增长,而是要努力提升个体合作社的规模化水平,增强竞争力。目前,一些地区已在着手发展的联合社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实现合而强的目标,从合作社自身而言,既要从创新组建形式、运行机制、分配方式和产业业态着手,也要相应地完善章程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从政府扶持而言,既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外部环境,完善并落实在农业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时也要谨记不包办、不代办,着力提高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独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能力。

  经历风雨才能见彩虹。希望经历阵痛的合作社能够尽快恢复元气,迎来更好发展。

  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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